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历史知识

律名。西汉文帝时听民私铸钱币,遂有将铅、铁等掺入铜钱内铸作“伪金”者。景帝中元六年(前144),为绝流弊,颁行此律。《汉书·景帝纪》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文帝五年,听民放铸,律尚未除。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燿,穷则起为盗贼,故定其律也。”此律规定,若铸钱作伪金者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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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东明。夫余语,“善射”之意。传说中高句骊族始祖。见朝鲜三国史记·高句骊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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