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清代指被除名之人丁。(1)八旗人丁,三年编审,年及十五(后改为十六)岁为成丁,连同旧壮丁,逐户审明,编造清册。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假冒入册者,并应开除人丁,由各该旗都统验实开除,将开除缘由注明送报户部。(2)民人编审人丁时,十六岁以上增入,六十岁以上开除,被开除者,亦称除丁。
西魏置。治富水县今湖北京山县东北。隋废。唐天宝元年742以郢州改置。治京山今县。辖境相当于今湖北钟祥市、京山县地。乾元元年758复为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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