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下大夫

历史知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隶司长官。掌罪、戎、蛮、夷、狄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正四命。下设小司隶上士以佐其职,掌罪隶中士、掌夷隶中士、掌蛮隶中士、掌戎隶中士、掌狄隶中士、掌徒中士等官属。隋开皇元年(581)罢。

词语分解

  • 司隶的解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 汉武帝 置司隶校尉,领兵一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察大奸猾。后罢其兵,改察 三辅 、 三河 、 弘农 七郡。 哀帝 时称司隶, 东汉 复旧称,仍察七郡。 魏 晋 以后沿用, 唐 废。参阅通典·职官十四。
  • 下大夫的解释 古代的职官名。 周 王室及诸侯各国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左传·哀公三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故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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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刑法制度。指详谳狱案时改调隔别衙门审讯的形式。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狱讼,皆移案牍,至大理寺复审。犯人或有翻供异词,则由大理寺改调其他衙门再讯。犯人经二次仍不服者,则会同九卿讯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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