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十六国成(汉)李寿年号(338—343)。凡六年。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各省城、府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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