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司

历史知识

封驳司怎么写好看

封驳司怎么写好看

名。北宋淳化四年(993)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之。后另设知封驳司,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

词语分解

  • 封驳的解释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知识推荐:商卓特巴

藏语音译。一译仓储巴。清代管理西藏商上库藏及财政收支的官员,由四品僧俗官员充任。出缺后,例自济仲喇嘛等僧俗官员中择人升补。又凡达6*赖、班禅等大活6*佛属下以及寺院、贵族所设管家亦称此。今译强佐。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封驳司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