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来无复道,端处和鸣琴

虞堪赠周可久

名句出处

出自元代虞堪的《赠周可久》

全文:
漂泊风尘际,相逢湖水浔。
繄君正哀愤,而我且狂吟。
禾黍感行役,蓼莪思孝忱。
忧来无复道,端处和鸣琴

虞堪诗词大全

参考注释

无复

(1).不再,不会再次。《吕氏春秋·义赏》:“诈伪之道,虽今偷可,后将无復。” 陈奇猷 校释:“此文意谓诈伪之道,虽今可以苟且得利,后将不可復得利也。”《晋书·王导传》:“ 桓彝 见朝廷微弱……忧惧不乐。往见 导 ,极谈世事,还,谓 顗 曰:‘向见 管夷吾 无復忧矣。’” 唐 韩愈 《落叶送陈羽》诗:“落叶不更息,断蓬无復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下·格局》:“ 圣叹 之评《西厢》,可谓晰毛辨髮,穷幽极微,无復有遗议於其间矣。”

(2).指不再有,没有。 晋 葛洪 《抱朴子·对俗》:“不死之事已定,无復奄忽之虑。” 南朝 梁元帝 《金楼子·杂记上》:“少来搜集书史,颇得诸遗书,无復首尾,或失名,凡百餘卷。” 瞿秋白 《赤潮曲》:“解放我殖民世界之劳工,无论黑、白、黄,无复奴隶种。”

(3).没有履行。 汉 刘向 《说苑·杂言》:“ 仲尼 曰:‘不强不远,不劳无功,不忠无亲,不信无復,不恭无礼,慎此五者,可以长久矣。’”

(4).不能恢复。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必仁且知》:“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事,其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絶世无復,残类灭宗亡国是也。”

处和

(1).奉行平和之道。 汉 焦赣 《易林·颐之蒙》:“秋南春北,随时休息,处和履中,安无忧凶。” 汉 荀悦 《昌邑王论》:“忠顺不失,夙夜匪懈,顺理处和,以辅上德,是谓良臣。” 南朝 梁 沉约 《伤刘沨》诗:“处和无近累,天然有胜质。”

(2).讲和;调解。《史记·燕召公世家》:“ 燕 人请和, 赵 人不许,必令 将渠 处和。 燕 相 将渠 以处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又有奸恶之徒,与人有隙,嫉彼貲财,遂买託城市光棍,预通蠹棍虎差,然后设谋兴词,架虚并准……然后从中处和,势压讲息。”

鸣琴

(1).琴。《韩非子·说林下》:“ 文子 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 晋 陆机 《拟东城一何高》诗:“闲夜抚鸣琴,惠音清且悲。” 唐 柳宗元 《李西川荐琴石》诗:“远师 騶忌 鼓鸣琴,去和《南风》愜 舜 心。”

(2).弹琴。 唐 高适 《登子贱琴堂赋诗》之一:“ 宓子 昔为政,鸣琴登此臺。” 唐 黄滔 《湘中赠张逸人》诗:“鸣琴坐见燕鸿没,曳履吟忘野逕赊。” 宋 周密 《齐东野语·作邑启事》:“鸣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

(3).《吕氏春秋·察贤》:“ 宓子贱 治 单父 ,弹鸣琴,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无为而治。 唐 郎士元 《送长沙韦明府》诗:“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明 王錂 《寻亲记·修筑》:“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才非雉锦,政忝鸣琴。” 清 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製锦功偏著,鸣琴政自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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