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可绳三尺,槟榔当委禽

刘克庄即事十首

名句出处

出自宋代刘克庄的《即事十首》

全文:
复关无雅操,涉洧有遗音。
未可绳三尺,槟榔当委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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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可绳三尺,槟榔当委禽书法作品

参考注释

未可

不可

三尺

(1) 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

(2) 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槟榔

(1) 一种常绿乔木( Areca cathecu ),树干很高,羽状复叶。果实可以吃,也供药用,能助消化,又有驱除绦虫的作用。生长在热带地方

(2) 这种植物的果实

委禽

下聘礼。古代婚礼,纳采用雁,故称。《左传·昭公元年》:“ 郑 徐吾犯 之妹美, 公孙楚 聘之矣, 公孙黑 又使强委禽焉。” 杜预 注:“禽,鴈也,纳采用鴈。”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六:“时有零落衣冠 颜氏女 ,寄寓 广陵 ,有容色,相国欲纳之, 吴湘 强委禽焉。”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细柳》:“时有 高生 者,世家名士,闻 细柳 之名,委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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