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未央宫骨签刻文(2)

作者:不详 书体:隶书

骨签刻字的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物品、编号、数量、名称、规格等,这类骨签一般为一行字,也有两行字者,字数两三个至七八个不等;第二类为有“河南工官”、“南阳工官”、“颍川工官”内容的骨签,一般刻二至四行字;第三类内容与中央官署等有关,刻字一至四行。

长安骨签的时代上限在西汉初年,下限在西汉末年,以西汉中后期为多;有纪年的骨签,最早者为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以始元、元凤时期(昭帝)“三工官”者数量最多,骨签使用延续一百多年,甚至几与西汉时代相始终。[1]

西汉未央宫骨签刻文

关于骨签的功能,各家说法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意见:档案说,标签说,弓弭说。

档案说。发拙者认为“骨签主要是设在地方的中央工官向皇室和中央上缴各种产品的记录”,具有档案性质,由于骨签出土于都城皇宫,内容与中央、皇室有着直接关系,是西汉中央政府保存备查的重要文字资料,应属中央、皇室档案。[2]

标签说。有人认为骨签是作为物勒工名的器物“标签”或“标牌”,骨签用绳子通过半月形凹槽成对捆放,作为标签或标牌系于器物上,并认为未央宫三号遗址是一座存放武器的“武库”。[3]李学勤先生也认为骨签是附着在一定物品上作为一种标签使用的。日本学者小原俊树称“部分骨签或许有可能由各地工官刻制后作为物品的标签拴缚在物品上送往未央宫保存的”[4]。

2016-04-11 12:48:37

标签:西汉,未央宫,骨签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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