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草书《前出师表》(3)

作者:岳飞 书体:草书

岳飞草书《前出师表》

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岳飞草书《前出师表》

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

2016-04-05 13:00:42

标签:岳飞,前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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