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择木楷书《南川县主墓志》

作者:韩择木 书体:楷书

韩择木楷书《南川县主墓志》

韩择木《南川县主墓志》 唐天宝十一年(752)立,志文二十一行,满行二十三字,楷书。此志无盖,志石方形,高、宽均六十一厘米。赵楚宾撰,韩择木书。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志文称南川县主为“皇帝之孙,故律王之第五女也。”即玄宗之孙女,律王李珠的第五女,其母大妃韦氏。“生而的砾,幼而淑慎,长而明敏,成而淑慎。故威仪取诸礼,风雅取诸诗,稽古取乎书,伪谦取平易。“不幸天宝十一年(752)十一月三日早逝于长安兴宁里十王院,终年十八岁。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葬于京兆府咸宁县白鹿原。县主不见于正史,其母韦氏为玄宗朝太子少师韦绍女。见新、旧《唐书李琰传》。

此志书者为唐代著名书法家韩择木,官至工部尚书、昌黎怕。善书,工隶法,笔法清劲可爱,而此志为其楷书作品,极少见,有欧、储秀劲之风格,是唐墓志之佳作。

《宣和书谱》称:“隶书之妙,惟蔡邕一人,择木乃能追其遗风,风流闲媚,世谓蔡邕中兴焉。”其楷书少见,秀劲多姿,类虞世南,为唐墓志佳作。

释文:

大唐赠南川县主墓志铭并序。太子侍读兼侍文章朝请大夫、守国子司业臣赵楚宾奉勅撰。太子及诸王侍书、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韩择木奉勅书。维天宝十一载,岁次壬辰十一月甲辰朔三日景午,南川县主终于兴宁里之十王院,享春秋十有八。呜呼哀哉,县主皇帝之孙,故棣王之第五女也。生而的砾,幼而淑慎,长而明敏,成而淑慎。故威仪取诸礼,风雅取诸诗,稽古取乎书,伪谦取平易。

2017-07-24 0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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