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财
历史典故
别籍异财怎么写好看
籍:户籍。别立门户,另蓄家财。《宋史.太祖纪二》:“诏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并列 单立门户,各蓄家产。《唐律·户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多用于家庭生活方面。→别居异财
词语分解
- 别籍的解释 另立的簿册。新五代史·杂传·王处直:“阴疏甲士姓名,自队长已上藏於别籍,其后因事诛之。”
- 异财的解释 1.分开财产。多指分家。 汉 班固 白6*虎通·封公侯:“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无分离异财之义。”后汉书·党锢传序:“礼,从祖兄弟别居异财,恩义已轻,服属疎末。”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然谓 安氏 异财时,剖此帖为二。”2.分外的财物。 宋 王安石 兼并诗:“ 三代 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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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其子死,哭之失明。”又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哭子失明,曾子吊之而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讥之。西河,战国魏地,在今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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