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
即今广西阳朔县东十五里漓江北岸福利镇。明置巡司于此。清乾隆八年(1743)裁。
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东南。明于此设巡检司。
明洪武二年 1369 置,属九溪卫。治所即今湖南石门县西北一百十里所街。清属石门县,后废。 明初置,治今湖南省石门县西北所市。属常德卫。后属九溪卫。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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