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
即今贵州清镇县西北八十六里鸭池河乡。《清一统志· 大定府》: 鸭池河铺 “在黔西州境”。后改属清镇县。
元大德六年1302改南剑路置,属江浙行省福建道宣慰司。治所在南平县今福建南平市。辖境相当今福建南平市和沙、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延平府。境内负山阻水,形势险要,古有“铜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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