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长官司
历史地名
明洪武十年 (1377) 置,属思州宣慰司。治所在今贵州思南县南三十八里尧民乡。永乐十二年 (1414) 改属石阡府。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废。
明洪武十年(1377年)始置,治今贵州省石阡县西北。属石阡府。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废。
词语分解
- 苗民的解释 1.指古代 三苗 部族之主。书·吕刑:“ 苗 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孔 传:“ 三苗 之君,习 蚩尤 之恶,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惟为五虐之刑,自谓得法。” 孔颖达 疏:“ 三苗 之主,实国君也,顽凶若民,故谓之 苗 民。”2.指古 三苗 部族。山海经·大荒北经:“西北海外, 黑水 之北,有人有翼,名曰 苗民 。” 郭璞 注:“ 三苗 之民。”按,此乃关于 三苗 部族的神话传说
- 官司的解释 1 ∶诉讼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红楼梦2 ∶旧指官府后来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钱财,被捉住了,要送官司问罪。——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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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湖南蓝山县西二十里。明置巡司于此。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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