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官名。五代以开封为京都,始置。宋初沿置,以亲王充任,从三品,为开封府行政长官。其后不置,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徽宗崇宁三年1104,复置一人,以文臣充,位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北宋亡,遂废。 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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