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应
历史官职
寄应怎么写好看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
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词语分解
- 寄应的解释 谓在寄居地参加科举考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乡贡:“尔来乡贡渐广,率多寄应,故不甄别於榜中。”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开宝五年:“己巳,詔:‘诸道举人,自今并於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
- 寄的字典解释 寄 jì 托付:寄托
- 应的字典解释 应 (應) yīng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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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年 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服局,掌汤沐巾栉。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 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服局。掌巾栉汤沐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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