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历史官职
盛京刑部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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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国吴孙权置。三国志 ·朱据传: “孙权追思吕蒙,张温以为据才兼文武,可以继之,由是拜建义校尉,领兵屯湖熟。” 官名,三国吴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领兵作战或驻守。三国志·吴书·朱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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