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录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录事的解释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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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拟武猛将军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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