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物案
历史官职
法物案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词语分解
- 法物的解释 1.古代帝王用于仪仗、祭祀的器物。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益州 传送 公孙述 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輦,於是法物始备。” 李贤 注:“法物谓大驾卤簿仪式也。”旧唐书·殷盈孙传:“其神主、法物、乐悬,皆 盈孙 奏重修製,知礼者称为博洽。” 清 任安上 与吴拜经书:“非 止翁老人 亲笔记载,世且认 河 汾 贋鼎,为 商 周 法物,未免厚诬。”2.宗教礼器、乐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 南朝 梁
- 案的字典解释 案 àn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
历史官职推荐:右尚方
官署名。参见“尚方”。 官署名,秦始置尚方,汉沿置,武帝时分为左中右三尚方,掌制刀剑及宫中所用上好工艺制品。魏、西晋、宋、齐、梁、北齐、隋、唐皆沿置。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一·少府卿、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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