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历史官职
法官怎么写好看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 ·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词语分解
- 法官的解释 1 ∶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2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历史官职推荐:司录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夏官府司勋下大夫所属有司录上士,正三命;司录中士,正二命。职掌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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