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铁路督办

历史官职

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6*6*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工次,督理一切事宜。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二月十五日公布的《国有铁路督办职务暂行章程》规定,督办由国民政府简派,承交通部长之命,管理全路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局、所各职员。

词语分解

  • 国有的解释 为国家政府所拥有国有化土地国有铁路国有国有企业
  • 督办的解释 1 2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督办粮秣3 督促办理、督察办理的官名和机构名。清代后期中央和地方临时设置

历史官职推荐:典属司郎中

官名。即“典属清吏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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