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正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典设署。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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