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工署

历史官职

兵工署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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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华民国设置,隶属军政部,掌管全国兵工及有关兵工建设等事务;设总务、设计、检验、监察四科和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其长官署长、副署长。


官署名。6*6*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军政部兵工署条例》规定, 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掌管全国兵工及关于兵工之一切建设事宜。署内分设四科、二会:总务科,掌理机文件之拟稿,典印信及文电之收发保管,本署庶务及会计事项;设计科,掌理军用枪炮弹6*药之制式画一,兵器之设计及统计,筹画与兵工有关的各种建设事项,要塞备炮事项,兵器材料及火药的分配事项;检验科,掌理各局厂出品的检验,各种材料及料的检验,与兵工有关各种建设的检验;监查科,掌理各局厂出品的交付,各局厂内部的管理行政,各局厂的原料购进,各局厂废物的变卖;兵工研究委员会,掌理兵器器材之调查研究试验选用及各种新兵器的发明,兵工材料委员会专任兵器及兵工原料的购办事宜。军政部撤销后,兵工署改属“联合勤务令部”,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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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守;谓之三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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