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
历史官职
夺官怎么写好看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词语分解
- 夺官的解释 削去官职。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司农署铨:“至次年, 梁 遂夺官归。”明史·唐龙传:“后坐 嵩 党,夺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试闱:“事闻, 文端 夺官, 熊 黜举人, 文忠 以失察,鎸三6*级。”
- 夺的字典解释 夺 (奪) duó 抢,强取:抢夺
-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历史官职推荐:田官
① 官名。西汉于北假今内蒙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夹山带河地区置,主该地屯田事宜。②东汉末及三国魏时,作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管理屯田事务官员的泛称。 即农官,掌农事、粮税等。汉代桓宽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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