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国子监事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国子监事之最高长官。雍正三年(1725)设一人,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统辖祭酒以下各官,总理监事。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制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始特简大臣总理国子监事,其地位在满、汉祭酒之上,为国子监的监临主官。
词语分解
- 管理的解释 1 ∶主持或负责某项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组织者,一切生产事务由她管理分派。——回忆我的母亲2 ∶经管,料理把企业管理好管理仓库3 ∶约束;照管管理车队管理牲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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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置于太原。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职。参见“转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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