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
历史官职
八法怎么写好看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分别给以处理,称为八法。清代八法指对于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后去贪、酷两类,改为六法。参见“考察”。
词语分解
- 八法的解释 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南史·宋武帝纪:“九伐之道既敷,八法之化自理。”2. 明 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 成化 时加才力不及一项。 清 代分贪、酷、疲软无为、不谨慎、年老、
- 八的字典解释 八 bā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八面玲珑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历史官职推荐:泉部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八法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