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太子太傅”别称。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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