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刑部下士
历史官职
词语分解
- 小刑的解释 1.轻微的刑罚。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宪罚,播其肆也。” 贾公彦 疏:“宪是表显之名。徇既将身以示之,则此宪是以文书表示於肆,若布宪之类也。”2.轻于刑杀。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此见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3.小的型范。 汉
- 下士的解释 1 ∶低于中士而高于一等兵的军士2 ∶下士的官职或职位;下士军衔
历史官职推荐:交折
清朝军机处术语。军机处将下发之奏折抄录副本后,由值班章京将本日所接各直省原折各归原函,缴还内奏事处,以便分别退还原具奏之人,称“交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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