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京兵马都总管府长官,多以南京留守兼任,以朝廷大员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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