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书院事

历史官职

官名。宋代枢密院设此官,全称为“同签书枢密院事”,为枢院主官之一,位在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副使、签书院事之下,为该院副贰之官,时设时罢,元丰新官制后改为“权枢密院”。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金代也置此官,称“同签枢密院事”,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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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金朝置。掌南京今河南开封城壁及缮修等事。设提举、同提举总领所事,秩正七品、从七品;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 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 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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