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历史官职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 (1430) 革交阯道,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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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散官名。唐宋置,秩均为从八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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