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掾
历史官职
明法掾怎么写好看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词语分解
- 明法的解释 1.使法令严明。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2.明确的法令。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3.通晓法令。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
- 掾的字典解释 掾 yuàn 原为佐助的意思,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掾史
历史官职推荐:拓书手
杂任职名。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于门下省弘文馆置,员额三人,掌拓法书。龙朔三年公元663年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均装钉完成,拓书手停废。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置。又东宫所属崇文馆亦置拓书手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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