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印与制金银器饰。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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