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署司匠
历史官职
委署司匠怎么写好看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词语分解
- 委署的解释 1.谓擅离职守。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与 先主 并力” 裴松之 注引 晋 虞溥 江表传:“ 备 遣人慰劳之。 瑜 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威,诚副其所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委,弃也。署,置也。”2.官署缺员时,委派其他官员代理。 清 蒋良骐 东华录卷六:“又 江 右甫经兵燹,无贡生应考,学官乏人,武生杂流,夤缘委署,请命抚按学臣察革,择举人之文行兼
- 匠的解释 匠 jiàng 有手艺的人:匠人
历史官职推荐:财政处
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之机构。又称“办理财政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理全国财政事宜。置大臣三人,以王大臣兼充。机构属官不详。三十二年,并入度支部。 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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