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学艺限制
历史官职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魏以来吏员的补用,多注重学识。汉初规定,学童能背诵经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武帝时又规定,凡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可补为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若员额不足,还可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规定, 凡年未满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华,则不限年次。唐代在任用时对于某种特殊官职往往指定须有某种学识与艺能,如司法官员,须用明闲理法者;选取县令,注重于才堪政理者;选取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与正字,则以老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五代时亦有此类规定。
词语分解
- 任官的解释 1.委任官职。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 孔颖达 疏:“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为官。” 宋 司马光 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2.特指荫补任职。 宋 叶适 任子:“人臣以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其与之宜当於义而称於恩,使朝廷
- 限制的解释 1 ∶不让超过的界限堤坝限制了泛滥的洪水2 ∶局限在范围内限制人们的理解
历史官职推荐:就谷监丞
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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