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官怎么写好看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部科长、各省的县长,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
词语分解
- 特任的解释 高于简任的文官,辛亥革命以后至解放时最高职的文官
-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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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金朝置。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兼领镀铁院。设使、副使、判官领库事,秩从七品、从八品、正九品。下设吏员攒典、库子。 官库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设官有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