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院判官
历史官职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
词语分解
- 太史的解释 1 ∶官名。三代为史官与历官之宅,朝廷大臣。后职位渐低,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至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又称翰林为太史2 ∶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参之太史。——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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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并州置,为北都所在。设尹一员,为留守; 少尹二员,为副留守,掌本府政务,巡视属县,查访民情,审理刑狱,岁终造册上报。府设属员司录及功、仓、户、田、兵、法、士曹参军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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