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上士
历史官职
县法上士怎么写好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词语分解
- 县法的解释 亦作“ 县灋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亦作“ 县灋 ”。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 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
- 上士的解释 1 ∶军衔,军士的最高一级2 ∶指贤能之士上士忘名,中士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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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隋朝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职方侍郎,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置职方郎中。 官名。隋设此官,掌地图等。隋初设职方侍郎,炀帝除去侍字,称职方郎。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职方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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