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历史官职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词语分解
- 军法的解释 军队中的刑法以军法从事。——宋· 苏轼教战守挠以军法。
- 察官的解释 监察御史的别称。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察官不得论事,自 常希古 始。 常 盖 元祐 间 东坡 所荐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臺諫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鋭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
历史官职推荐:酷吏
指执法严酷的官吏。史记有酷吏列传,汉书、后汉书也有酷吏传。西汉著名酷吏有郅都、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杜周、尹齐、杨仆、减宣。东汉则有董宣、樊晔、周纡、阳球等。酷吏或以打击权豪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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