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掾
历史官职
奏谳掾怎么写好看
官名,汉置,为廷尉属官,掌刑狱案牍上奏事。《汉书·兒宽传》:“廷尉时有疑奏,已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宽为言其意,掾史因使宽为奏。奏成,读之皆服,以白廷尉汤。汤大惊,召宽与语,乃奇其材……以宽为奏谳掾。”谳:议罪、定罪。
词语分解
- 奏谳的解释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后汉书·郭躬传:“ 肃宗 善之,即下詔赦焉。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奏谳疑狱:“州郡疑狱诈奏讞,盖朝廷之深恩。”
- 掾的字典解释 掾 yuàn 原为佐助的意思,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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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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