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长
历史官职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长官,综理全院事务,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铨叙部部长、次长,国民政府颁发有关考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由院长副署。
词语分解
- 考试的解释 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查人的技能或知识水平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历史官职推荐:章德大夫
官名。金朝教坊阶官,为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上。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章德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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