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6*民6*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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