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6*民6*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词语分解
- 国民的解释 1 2 全国民众3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 主席的解释 1 ∶主持会议或集会的人2 ∶某些国家、国家机关、党派或团体等一级组织的最高领导职位名称3 ∶指主持宴会的人4 ∶寺观的住持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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