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历史事件
即《中俄续增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末期沙俄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机,借口“调停有功”,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二日)恭亲王奕诉代表清政府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纳切夫在北京订立。共十五款,除了迫使清政府承认《瑷珲条约》之外,又作了如下新的规定:将《瑷珲条约》中规定的所谓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包括库页岛在内)割归俄国;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 “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据此规定,尔后沙俄吞并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共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增开新疆喀什噶尔(即喀什)为商埠;俄国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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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援引中日马关条约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6年7月21日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与日方代表林董签于北京。二十九款,另附双方往复照会六件。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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