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1902.11.27)订于北京。中俄在光绪十八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先后订立三个条约,规定将中国珲春至海兰泡电线与俄线相接,并展接至恰克图。本约规定将以上各约展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并允俄国将电线与丹麦公司电线相接。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明代由民户负担运送的军饷和军需。粮指米麦,料指作为饲料的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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