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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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怎么写好看

律例怎么写好看

法律用语。指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清代作为对《大清律》及其所附之例、事例之统称。律和例都是审判案件、定罪量刑的根据。但律有较大的稳定性,而例则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法律形式,所谓“律正尽者著于例”。清代把历代的旧例称为“例”,把康熙年间增入的例称为“增例”,把皇帝的上谕及内外臣工奏准的例称为“钦定例”。例的数量大大超过律的条文,而且越来越多,雍正三年(1725)即有八百十五条,到同治年间增至一千八百九十二条,不仅繁杂,而且与律文前后抵触,互相矛盾,成为官吏上下其手的工具。

词语分解

  • 律例的解释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律的字典解释 律 lǜ 法则,规章:纪律
  • 例的字典解释 例 lì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

历史知识推荐:官阶

泛指官员等级。南朝梁沈约论谱籍疏:“凡此奸巧,并出愚下,不辨年号,不识官阶。”白居易妻初授邑号告身诗:“我转官阶常自愧,君加邑号有何功?”清代又作为官员之荣誉衔。凡居某品之官,即仿照古制授予某品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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