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录事
历史知识
吏名。简称录事。宋代为中书省属吏。原为中书堂后官,元丰改制分建三省,废堂后官,改置中书省录事、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分领三省吏务。
词语分解
- 中书的解释 1.皇宫中的藏书。亦特指宫中记事的书。汉书·儒林传·孔安国:“ 成帝 时求其古文者, 霸 以能为百两徵,以中书校之,非是。” 颜师古 注:“中书,天子所藏之书也。”后汉书·伏湛传:“ 永和 元年,詔 无忌 与议郎 黄景 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 李贤 注:“中书,内中之书也。”三国志·吴志·孙亮传“日於苑中习焉” 裴松之 注引吴历:“ 亮 数出中书视 孙权 旧事。”2.官名。中书令的省称。
- 录事的解释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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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郡国上缴中央政府的部分赋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十一年前196诏曰:“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即规定郡国每年十月交纳献费,以居民口数为根据,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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