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刑法名目。死刑之一种,即皇帝令罪犯自裁。多用于贵族和高级官吏。汉以后沿用。西汉文帝后,凡大臣犯死罪,多赐死,而不经司法机关审判。明太祖杀戮功臣,多用赐死方式,既可免去司法审讯中为难之处,又可起到维护贵族和高级官吏身份的作用。
书名。北宋陶岳撰。五卷。书成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补叙薛居正旧五代史所载史事阙略,凡一百零七条。今本一百零四条,计后梁二十一条,后唐、后晋、后汉各二十条,后周二十三条。记载多确切可据,首尾详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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