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简称理刑。清代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

词语分解

  • 理刑的解释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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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时疏勒王。其时统有大城十二,小城数十,拥兵二千人。臣于突厥,岁送贡赋。大业中通使隋朝,贡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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