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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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大臣怎么写好看

通商大臣怎么写好看

官名。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词语分解

  • 通商的解释 建立或存在贸易关系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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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殷周置,武官,掌戍边及征伐。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七二片:“其乎呼戍御羌方。”询簋铭:“成周走亚、戍。”②军队驻防。左传僖公三十年前630:“秦伯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亦指驻防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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