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大臣
历史知识
通商大臣怎么写好看
官名。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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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殷周置,武官,掌戍边及征伐。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七二片:“其乎呼戍御羌方。”询簋铭:“成周走亚、戍。”②军队驻防。左传僖公三十年前630:“秦伯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亦指驻防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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